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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员、干部及其国家工作人员,应严格遵守县委办、县政府办下发的《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严禁大操大办酒席的规定》(天党办发[2007]9号),将《规定》的贯彻落实列入到机关作风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,严格禁止借子女升学之机,在饭店、酒家、大众场所或采取其它方式办酒借机敛财。-----------天整通[2007]14号宣教室 2007年7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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